一、资助对象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二)在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包括软件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各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 能为引进的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20年1月1日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
4. 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及用人单位的科研保障能力等,资助项目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填补行业或经济空白,取得开创性成果。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科技创新性显著和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的项目,促进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成果转化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