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1973〕770号)备案要求,并取得1917年度或19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 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 2. 创新券申领。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203/t20220302_3307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