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入库申报:
1. 水生态环境保护。本年度重点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包括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河湖健康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湿地净化、医疗机构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运维、工业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国家级“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等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遥感监测、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等项目。
2. 大气污染防治。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大气环境治理与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VOCs治理(VOCs工程治理、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工业污染治理(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本年度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溯源及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历史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遥感监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及整治项目;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等项目。
4. 生态环境监测。本年度重点支持碳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河流和湖泊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区域或敏感区域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建设、重点流域环境DNA水生生物群落监测与生物毒性分析能力建设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项目。
5. 其他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状态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项目为上一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以奖代补项目);
(2)项目已开工尚未完工;
(3)项目尚未开工,但能在当年度开工建设。
2.项目应未曾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原“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库”)。
3.项目应未曾获得过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5.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年度未发生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说明文件)。
6.根据全省当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评价结果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信息公开”栏目的“环保信用”页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