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20年度牵头承担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 2、申报项目符合南京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方向,对南京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3、项目申报时已投入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4、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
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含国家、省、市)累计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总投入。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需要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项目,提供的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五)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和监管平台。
关于2021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109/t20210924_3141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