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南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 2、申报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的企业需获得2020年度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或长城奖、黄河奖、戛纳奖。
对企业2020年度获得戛纳广告奖、长城奖、黄河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21年7月底前被中国广告协会认定为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Ⅱ证明商标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1.《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认定文件等); 3.申报单位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 4.《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2); 5.其他。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1纸规格装订成册。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107/t20210713_3035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