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企业经济贡献增幅支持

  • 信息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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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当年(自2021年起)入选的独角兽、瞪羚企业;
2、新认定的(自2021年起)市级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二、申报条件
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企业不低于20%);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

支持力度

以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申报来源

关于对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激励的实施办法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102/t20210222_2827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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