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二、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四、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五、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六、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待定。
一、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108/t20210817_3104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