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

  • 信息来源: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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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以下科技服务业务。
1. 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动的调研咨询。
2. 举办以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研合作、科技项目融资或产业协同等对接活动或培训活动。
3. 牵头组织技术攻关联盟等。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单位不适用本项目。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拥有的市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合作伙伴等资源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及其专业人员与项目开展有关的资质证明
4.近年来活动组织及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介绍的材料和说明的事项。

申报来源

关于开展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104/t20210430_290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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