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的资质与能力,其申报的创新活动应在本申报年度内已合法合规开展。 (二)申报条件: 1. 活动主题、内容和主要参与人员具有国际化水平,优先支持由国际高水平专家、“世界588强”企业高管以及国际创新组织有关负责人参与的创新活动;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活动及重点国别创新活动。活动形式包括论坛、展会、研讨会、大赛、培训等,活动主要场所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 2. 创新活动能够促进我市国际科技(学术)交流合作、国际创新资源引进、国际创新区域合作和参与国际创新治理等,营造开放创新的良好氛围。支持引进科技创新类国际组织并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采取后补助方式,围绕活动组织、活动内容、活动成效等指标内容,经评审等程序,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总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支持一个活动。
申报指南待发布。
关于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203/t20220317_3321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