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和研发、专业投融资、专业公共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奖励对象为2018年度在集成电路企业设立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文认定的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待定。
《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成电路企业联合高校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奖励)》申报书及其附件。
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904/t20190430_1526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