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地标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待定。
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协议、相关企业属于百强、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等的资质证明、课程设计证明、导师名单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按照申报书封面、设立申请、建设方案、设立信息表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三份。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106/t20210628_2987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