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和医疗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研发基础,联合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医疗机构具有完善的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体系及临床研究支撑平台,具有专业的临床研究团队。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企业须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具备创新产品研发的相应经验及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研究合作协议,合作项目须为申报当年签约的合作项目,明确合作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方式,并符合医疗机构有关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 4、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实施期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社会资本投资。
每个项目给予研发经费实际到账金额10%~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信用承诺书; 2.项目申报书(医工合作); 3.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医工合作协议; 4.申报医疗机构、企业相关资质材料; 5.已投入研发经费证明材料(须专项审计)。
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203/t20220317_3320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