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二)申报方向 1.快速有效应用于本阶段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或快速攻关能力,需在申报提交之日起15天内完成研发并投入生产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新冠病毒快速精准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用于新冠疫情期间居家、社区及公共区域防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用于疫情防控的自动无人消杀装备等。 2.用于构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技术体系的相关产品,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半年且获得技术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健康人群或新冠病毒感染者免疫调节、疾病预防和治疗的相关产品等。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待定。
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107/t20210731_3089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