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应具备: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4、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项目应具备: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带动促进就业、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相关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为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另行通知上报)。 3、提供项目运营(建设)必要的许可或牌照。
依据2021年度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予一定比例扶持、补贴。
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109/t20210930_3148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