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楼宇认定标准 1.楼宇最大产权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持有楼宇产权不低于80%。 2.楼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除外,下同)。 3.楼内入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连续两年税收增幅不低于10%。 4.楼宇入驻率不低于85%,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市级总部企业,在楼宇所在区纳税的企业数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5.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配备实用的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24小时保安服务和维护服务;配备中央空调、知名品牌电梯;配备停车场或提供车位。 6.交通便利,周边交通网络发达,附近酒店、银行、邮局、便利店等设施齐全。
认定为南京市总部楼宇。
1.《南京市总部楼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楼宇产权证(复印件); 3.楼宇关于符合认定标准的自评材料。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南京市总部企业总部楼宇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011/t20201118_2717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