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 ②项目申报单位制定的标准为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内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已于2018年实施。 ③项目申报单位为标准的主导制定或实质性参与单位。 ④项目申报单位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在我市“4+4+1”产业内取得较强指导性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标志性、带动性提升作用。
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①《新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项目补助申请表》。 ②重点行业国际、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自评报告。 ③项目申报单位制定、并已于2018年实施的国际、国家标准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⑥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关于2019年南京市创新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810/t20181019_1215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