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 1、围绕增强空港枢纽经济区航空枢纽能级,建设一流国际机场,重点支持:航空总部基地、航空维修、航空租赁、航空配餐、适航审定、航空教育培训等航空运输业项目。 2、围绕促进空港枢纽经济区航空高端产业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航空关键零部件、航空新材料、无人机研发制造、航空机电系统、航空电子系统等航空制造业项目。 3、围绕提升空港枢纽经济区整体运行效率,培育发展新动能,重点支持:航空快递物流、综合保税物流、专业化产品物流、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跨境电商等航空物流业项目。 4、围绕完善空港枢纽经济区园区功能,夯实发展基础,重点支持:规划课题研究(含延伸课题)、咨询评估、重大活动等项目。 5、其他具有一定竞争力、成长性较好的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二、项目条件 1、在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3、项目实施条件基本落实,2018年10月下旬前能够办理完成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手续; 4、项目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 5、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总投入资金落实; 6、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待定。
项目申报材料需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 1、项目单位的概况和财务状况; 2、在建、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和序时进度; 3、项目资金的构成和投入情况; 4、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5、公共服务效益和经济效应分析; 6、申请的主要扶持内容; 7、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2、国土部门的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预审意见; 3、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复意见; 4、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批复意见;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或企业自填的节能承诺表(详见《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7〕1号)); 建设类项目需要以上5项文件,平台载体类项目需要1、5项文件和3年以上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单位的土地证、房产证;针对目前手续不完善的项目,项目单位需出具承诺函,并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背书证明; 6、企业按照注册时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内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7、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 8、其它文件材料。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1810/t20181023_614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