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失信行为。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其中:
1、2019年已获市奖补支持的相关项目后续新增的技术装备投入,原则上可在连续两年时限内分次进行申报,但申报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不得重复使用,且本年度内同一企业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市拟支持的2020年技术装备投入奖补项目,其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已获得疫情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项目,其2-4月经审定的设备购置额可统计到相关项目的设备购置总额中,但该部分设备购置额不再给予奖补)。
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100个高端项目,按技术装备投入总额15%、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申报高端项目技术设备奖补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0年“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且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四)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当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同时,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符合现场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