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南京境内注册纳税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 ②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本地零部件企业配套率提升开展;围绕本地核心零部件企业的本地零部件配套率提升开展。 ③企业近两年本地零部件配套金额的比率或配套企业数的比率不断提升。
待定。
①填报《2020年南京市新能源整车与核心零部件企业本地配套率提升项目申请表》。 ②申请报告编制要点:a.企业2017年、2018年零部件采购清单和采购金额,其中南京本地配套企业名单,采购金额;b.企业2017年、2018年本地企业配套率(配套金额提升率和配套企业数提升率)。 ③申报材料附件。包括经年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荣誉复印件
关于2020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909/t20190920_1659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