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扶持专项-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

  • 信息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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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2、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
3、企业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按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企业,填写《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奖补申请表》,准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资金信用承诺书等资料,向属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两批申报,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传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
2、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初审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并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企业。
3、疫情结束后,市工信局将集中安排组织现场复核,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所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申报来源

市工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002/t20200214_179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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