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专利权人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届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 (一)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专利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专利已实施,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未获得过南京市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待定。
(一)申报单位(人)登录“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06.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自行注册申报账号。 (二)申报单位(人)通过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栏目,选择“2021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点击“新增”,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 (三)申报单位(人)根据《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附件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共有专利权人申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30M,通过系统上传后,在线提交审核。 (四)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人)还需提供一份《共有专利权人申明》(附件3,纸质件,需盖章)。 (五)申报单位(人)另提供一份与在线申报项目内容一致的纸质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按序装订,胶装成册),交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的通知 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105/t20210518_2940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