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以公布名单为准。
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企业3个月贷款贴息。
办理流程 1、贴息申报主体 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 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银行,由银行拨付到相关企业结算账户。 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时审核结算给银行并转付到相关企业。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三个月后清算兑现贴息。
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http://www.nanjing.gov.cn/njxx/202002/t20200214_1792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