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补助

  • 信息来源: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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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重大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已获本单位正式立项或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建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者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原则上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3.项目新增总投资或项目预算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立项支持金额未达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可不受项目投入限制。
4.项目主要的成果、产出、工程等经济社会效益应落在南京。
二、重大专项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
2.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4.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重大专项采取前补助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00万。

申报材料

报指南待发布。

申报来源

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203/t20220317_332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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