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 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并明确负责人,按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发改委的委托要求,根据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评价任务。 2. 工作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工作组负责人必须是后评价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不得挂名。 3. 工作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后评价任务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 参加过项目前期工作和与项目建设实施等工作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经费总额不超过18万元,包含可能发生的项目后评价资料印制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项目申请书(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110/t20211019_3162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