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纳入全市“放心粮油”或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四)成品粮加工企业原粮日加能力在100吨以上,成品粮流通企业完好库容在500吨以上;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确定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并依据《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签订承储合同,下达储备计划。
1.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2.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 3.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初审推荐表
关于遴选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011/t20201119_2719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