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认定

  • 信息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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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申报条件

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纳入全市“放心粮油”或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四)成品粮加工企业原粮日加能力在100吨以上,成品粮流通企业完好库容在500吨以上;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支持力度

确定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并依据《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签订承储合同,下达储备计划。

申报材料

1.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2.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
3.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初审推荐表

申报来源

关于遴选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011/t20201119_2719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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