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奖补

  • 信息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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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入库项目应在下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二)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
(三)应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项目资本金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位。
(四)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支持力度

(一)对批准列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开发、聘请咨询机构等费用补贴。 
(二)对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PPP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落地奖励扶持。其中,投资规模5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市级主管部门、区级财政局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二)南京市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表2);
(四)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五)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资本金到位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来源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czj.nanjing.gov.cn/njsczj/202001/t20200103_1764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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