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财政奖补

  • 信息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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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三)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外地;同时,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符合现场审计要求。
(四)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其中:
1、2020年已获市奖补支持的相关项目(不含2019年已立项给予连续两年奖补的项目、疫情期间给予技术设备投入分时段奖励的项目),后续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2、市拟支持的2021年技术装备投入奖补项目,其实施主体应为市重点支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链骨干企业(见附件2),其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3、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年“双百工程”中的项目,其备案或核准代码为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票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列入2021年“双百工程”中的100个高端项目。
4、列入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2021年实施的累计设备购置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备案和核准代码为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发票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支持力度

1、2020年已获市奖补支持的相关项目(不含2019年已立项给予连续两年奖补的项目、疫情期间给予技术设备投入分时段奖励的项目),后续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且该项目的技术设备总投入累计奖补金额不得超过800万元(高端项目不得超过1000万元)。
2、市拟支持的2021年技术装备投入奖补项目,其实施主体应为市重点支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链骨干企业(见附件2),其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3、对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年“双百工程”中的项目,其备案或核准代码为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票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装备投入总额10%、最高给予800万元奖补;对列入2021年“双百工程”中的100个高端项目,按其技术装备投入总额15%、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4、对列入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2021年实施的累计设备购置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备案和核准代码为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发票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按其技术装备投入总额10%、最高给予800万元奖补。 
上述1-4类奖补项目,皆按市立项支持后企业连续两年内投入的技术装备分类给予奖补。但本年度内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的技术装备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高端项目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七)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和监管平台。

申报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110/t20211026_3168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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