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 信息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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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支持设置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小区周边,以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便利服务的社区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新建或改造。
二、申报要求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4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四)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获得社会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社区商业建设项目,社区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在7999平方米以上,聚集多种商业业态,能够满足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项目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完四、调整补充申报
(一)补充申报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物流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亟需复工复产的项目。
(二)调整申报范围。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中,受疫情影响较大,项目法人、建设地点、投资计划变更,以及建设内容、性质、周期等要素发生变化的项目。
(三)补充申报条件。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19〕492号)文件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四)调整申报条件。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申报入库项目。

支持力度

根据项目投资额、发展远景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给与一定比例扶持。

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需按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创新示范作用,以及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项目对完善产业环境、推进产业发展的作用,申请资金的额度和用途等。相关内容请简明扼要。
(二)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2、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3)。
3、项目备案审批手续。
4、项目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用房需提供不低于3年期的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产的房产证)。
5、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环评、能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项目单位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附主要表单)。
7、项目单位须承诺纳入市级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管理。
8、另在申报材料附件中提供项目已发生费用相关结算凭证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
(三)信用承诺书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二、调整补充申报
1、补充申报材料。主要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19〕492号)文件,并在申报书中增加疫情对项目实际影响等相关内容。
2、调整申报材料。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建设需调整变更的要素(前后对比),并说明原因。

申报来源

关于调整补充申报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002/t20200226_1799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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