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特聘教授”岗位招聘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
特聘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招聘学科
各单位须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教育部要求同一项目每个二级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同时,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招聘条件
1.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6. 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7. 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国家创新人才计划”(“青年国家创新人才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提供待遇
1.除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外,特聘教授享受每人每年20万元奖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配套经费。
3.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考核管理
1.我校与长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将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江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我校对长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校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3.我校每年11月底前将长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4.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校方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5.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我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