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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快速成长型集成电路企业奖励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①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②申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相应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研发成果,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占有率高,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③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增幅超过20%,净增税收排名全市集成电路企业前5位。 ④本次申报可先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和2018年1月1日-7月31日财务数据,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主动提交补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将对其补贴予以取消。 ⑤企业根据2018年1月1日-7月31日实际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预测全年相关数据。 对比
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以下科技服务业务。 1. 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动的调研咨询。 2. 举办以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研合作、科技项目融资或产业协同等对接活动或培训活动。 3. 牵头组织技术攻关联盟等。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单位不适用本项目。 对比
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支持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支持对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的资质与能力,其申报的创新活动应在本申报年度内已合法合规开展。 (二)申报条件: 1. 活动主题、内容和主要参与人员具有国际化水平,优先支持由国际高水平专家、“世界588强”企业高管以及国际创新组织有关负责人参与的创新活动;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活动及重点国别创新活动。活动形式包括论坛、展会、研讨会、大赛、培训等,活动主要场所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 2. 创新活动能够促进我市国际科技(学术)交流合作、国际创新资源引进、国际创新区域合作和参与国际创新治理等,营造开放创新的良好氛围。支持引进科技创新类国际组织并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地标专项)-集成电路企业联合高校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奖励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和研发、专业投融资、专业公共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奖励对象为2018年度在集成电路企业设立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文认定的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对比
人才定制实验室认定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地标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对比
生命健康科技专项-医工合作资助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1、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和医疗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研发基础,联合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医疗机构具有完善的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体系及临床研究支撑平台,具有专业的临床研究团队。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企业须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具备创新产品研发的相应经验及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研究合作协议,合作项目须为申报当年签约的合作项目,明确合作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方式,并符合医疗机构有关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 4、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实施期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社会资本投资。 对比
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1、支持范围 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企业快速成长支撑作用明显的百优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2、申报条件 ①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民营企业; ②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原则上10%以上; ③企业制定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对所属行业发展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较高,发展前景广阔; ④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类项目4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创新类项目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4+4+1”主导产业项目优先。 对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 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二)申报方向 1.快速有效应用于本阶段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或快速攻关能力,需在申报提交之日起15天内完成研发并投入生产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新冠病毒快速精准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用于新冠疫情期间居家、社区及公共区域防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用于疫情防控的自动无人消杀装备等。 2.用于构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技术体系的相关产品,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半年且获得技术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健康人群或新冠病毒感染者免疫调节、疾病预防和治疗的相关产品等。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对比
品种选育、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现代农业科技项目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南京市品种选育、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现代农业科技项目须符合市科技局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共设置品种选育、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两个大类。品种选育项目须为2021年度在建或拟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项目须为2019年以来已实施的项目。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主体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单位自筹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项目(研发类)总经费的50%。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专账管理要求。 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南京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单位申报,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 (四)同一申报单位,同类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负责人两类项目不得兼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三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未通过验收、项目被中止的; 2.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有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诚信记录的; 3. 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审核、签章。 对比
产学研合作项目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和2021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入选对象。 二、申报条件 合作双方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且合作企业已实际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合作双方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校企联盟”,并在技联在线网站“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登记。 三、申报要求 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请合作企业协助),合作企业应为在宁企业。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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